关于下达2025年度市级食盐储备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9〕16号),经研究,我市2025年度市级食盐储备计划为750吨,其中小包装食盐不少于375吨,储备覆盖金安区、裕安区和叶集区行政区域。在我市境内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3A级”食盐批发企业可于2025年2月19日前,向我局提出承储书面申请。
联系人:章伟;联系电话:3370212;邮箱:1019691889@qq.com。
附件:1.申请资料明细
2.市级食盐储备申请承诺书(式样)
2025年2月12日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