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部门、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6〕45号)要求,现将2026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六安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执行,电子信息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按其各自标准条件执行(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2026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申报、审核等工作,同时需要线下报送部分材料。
(一)个人线上申报及材料要求。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18:00。申报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ah.gov.cn/),在“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服务网”,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申报前,请先在平台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1.现有职称及聘任情况: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相关材料。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聘任证书、文件或合同,须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日期具体到年月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经归属地人社部门核验盖章),破格申报及申请转评人员按实际受聘情况提供。
2.工作经历:填写工作经历,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任职文件、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证明等)。
3.学历教育:填写学历教育情况,上传学历、学位证书。
4.继续教育:上传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字)。
5.年度考核:上传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每年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评价并出具书面证明。
6.相关附件:(1)身份证正反面;(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本人签字);(3)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申报人须上传《市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见附件3,仅市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填写。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非在编人员证明);(4)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上传所在企业股权结构证明。
7.能力条件:上传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业绩条件:上传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的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专业性、代表性,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承担完成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计划任务和项目结项鉴定材料;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所发挥的作用及排名等相关证明材料。取得的专利,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岗位工作相关,并提供专利申报过程、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获得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9.论文著作条件:上传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的论文著作材料,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或参与编写的著作章节作明显标注)。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每篇论文(著作)扫描成一个文档,除了提供PDF版本论文外,还需提供可编辑的Word版本论文。全外文版论文著作,需同步提供中文翻译稿。
网上申报材料原则上要为原件的扫描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须标注原件复印,并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申报人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本人关键敏感信息后(姓名、单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见附件4)的扫描件,申报相关附件、年度考核附件等材料的文件名中不得出现申报人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提交的打码扫描件应规范、适度打码。请勿打码遮挡申报人岗位及工作内容、项目规模等关键指标,以及学术成果材料中关键内容、其他参与人员信息等可能影响专家评审结果的信息。所有业绩和学术成果材料均不得出现本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称政策、评审条件,认真审查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审查确认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系统内下载,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并对核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审查推荐工作应在10月30日18:00前完成。
(三)部门审核。县区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在线审核完成本地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向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评审函。
1.审核时间:县区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6日18:00,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和审核权限,流程终止。
2.审核流程:申报人填写完成后,逐级提交审核,直至评委会组建单位。
县区属单位:县区属单位→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申报初级职称的,县区主管部门在审核提交时,须手动增加特殊审核节点,提交至县区人社部门审核。
市属单位:市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四)线下材料报送。申报材料需以用人单位为整体、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一人一档,装入档案袋)。报送时间为11月12日至1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送地点为市行政中心7号楼2楼216室。需报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县区申报人员由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出具,市直申报人员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
2.现有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聘书或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需转岗培训,同步提供转岗培训证明(申报中级职称需200学时,申报初级职称为100学时);如为异地职称,同步提供异地职称确认表。
3.2026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可编辑电子版(见附件6),U盘拷贝或发送电子邮箱(361494147@qq.com)。
4.市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市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非在编人员证明。
5.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7),贴于资料袋上。
无需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可在系统内导出并打印。
(五)网上缴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笔试费为100元/人。申报人须在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凭评委会组建单位开具的缴款书及时缴纳评审和笔试费用。
(六)笔试和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统一组织专业知识笔试,笔试时长2小时,测试内容为所申报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笔试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合格成绩有效期2年,笔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政策口径
(一)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时间节点。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其任职年限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后累计计算。202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转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二)专业学历。职称评审申报的专业应与本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专业相同或相近。非相同或相近专业申报人员,需提供由国家行政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中央及省委党校等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结业证书;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的培训证书;或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中级200学时,初级100学时)。
(三)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课学时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平均继续教育学时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全部所需学时。
(四)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人员,不得跨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民营企业人员申报。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系列职称时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没有论文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需提供所在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本人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兜底。
(六)高技能人才和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贯通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通道,对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的,可按《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4〕16号)等有关要求进行申报。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对应的专业和层级,申报工程系列职称。
(七)诚信管理。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学历、资历、聘期、论文、课题、获奖、业绩等)必须真实完整,签署诚信承诺书,对真实性终身负责。存在科研失信、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五、有关要求
各用人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落实逐级审核责任。要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材料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按照“谁受理、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以及申报材料原件、原始扫描件、打码扫描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规范齐全。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工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付豪,联系电话:0564-3379295。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附件:1.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市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4.申报材料打码要求
5.单位公示证明
6.2026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7.申报材料清单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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