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绿色工厂(第九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工信局工业节能与安全科发布时间:2026-08-06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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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结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及《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国家标准要求,现就做好市级绿色工厂(第九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各县区重点行业企业不限推荐名额;非重点行业企业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家(重点行业清单见附件 1)。 
     二、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企业近三年如有下列 6类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 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5.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评价要求
    重点推荐并优先支持 53个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绿色工厂,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按照通则进行自评价。重点行业企业自评总分应≥60分,非重点行业企业自评总分≥75分。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如实自助填报数据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注意申报级别选择“市级”。企业 8月 23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二)县区预审。各县区要认真审核企业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出具并上报正式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2)。县区 8月 26日前完成线上预审上报。
    (三)市级认定。市工信局将按工作程序进行复审,并征求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后择优认定。

    附件:1.53个重点行业清单
    2.XX县(区)市级绿色工厂(第九批)推荐汇总表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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