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市级政府食盐储备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公示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9〕16号)规定,六安市盐业有限公司承担2024年度市级级政府食盐储备任务(750吨食盐),承储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企业申报、中介审核,现将2024年度市级政府食盐储备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见下表)。
公示期限为2025年6月26日—7月2日。期间如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请实名向市工信局反映。
联系电话:0564-3370212。
市盐业公司2024年度市级储备盐申请拨付储备资金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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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企业申报金额(万元) |
本次审核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资金成本 |
4.22 |
2.98 |
750吨市级储备盐,按照2024年年底各品种储备盐实际库存数量,购入含税单价和2024年底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1%计算,本次核定为3.01万元(市盐业公司按照2023年底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 |
2 |
人工成本 |
11.75 |
11.75 |
2024年市级储备盐仓储保管人员为吴家敏及刘国军,市盐业公司按照2人全年工资、绩效及交通费计入市级储备盐专项应付款,申报补贴费用11.75万元,本次审计未调整。 |
3 |
装卸费 |
5.50 |
5.50 |
市盐业公司按照2024年全年实际发生市级储备盐装卸费5.50万元申报补贴金额,本次审计未调整。 |
4 |
仓库租金 |
7.20 |
7.20 |
根据市盐业公司与合肥云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72号仓库(面积300㎡)年租金3.6万元,市级储备盐占用1个标准仓库,面积为600㎡,按照市场标准,占用仓库租金按照7.2万元核定。 |
合计 |
28.67 |
2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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