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工业精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工信局发布时间:2024-10-10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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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追求卓越品质 打造工业精品矩阵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皖制造强省组〔2024〕5号),现就开展2024年“安徽工业精品”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产品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智能家电(居)、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机械等传统产业,量子科技、空天信息、通用智能、低碳能源等未来产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二)近3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四)产品已获“安徽省新产品”或安徽省“三首”产品认定。

(五)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六)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七)企业参与产品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

(八)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九)拥有国家或省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的,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优先遴选。

(十)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前三年度财务报表;

(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五)产品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

(六)法定或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横向对比表(与国行标对比、与国内同类产品对比);

(七)产品的企业标准或参与制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

(八)产品近3年销售收入凭证(需提供每年销售明细表和部分大额发票、部分大额销售合同等);

(九)用户报告(两份)和近三年市场影响力相关证明材料;

(十)相关荣誉证书、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十一)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十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十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签字盖章)。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经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

(二)初审通过的企业产品名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正式行文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推荐名额:合肥市不超过16个,芜湖市、滁州市不超过14个,马鞍山市、安庆市、阜阳市、宣城市不超过12个,蚌埠市、六安市、宿州市不超过9个,淮北市、亳州市、淮南市、铜陵市不超过7个,池州市、黄山市不超过5个。有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市,每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额外增加3个。

(四)推荐文件与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10月30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每个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像素800*600以上、大小2M以上)。请将“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附件2)、产品照片电子版发至邮箱sunkai@ahjxw.gov.cn。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孙凯,电话:0551-62871819;省新技术推广站 任秀伟,电话:0551-62871675。

附件:1. 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

      2. 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9日          

1. 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doc

2. 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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