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工信局发布时间:2024-09-0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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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信部门、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秘〔2018〕5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4〕107号),现将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六安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执行,申报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如电子信息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工程等专业),按其标准条件执行(见附件1)。申报、审核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继续教育。申报人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二)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转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三)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人员,不得跨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专业学历。职称评审申报的专业应与本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专业相同或相近。非相同或相近专业申报人员,需提供由国家行政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中央及省委党校等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结业证书;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的培训证书;或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中级200学时,初级100学时)。

三、申报程序

2024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至10月12日,用人单位、县区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审核权限,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网址:申报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ah.gov.cn/),在“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服务网”,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申报前,请先在平台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3.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专业进行申报。申报人务必严格按照系统提示,逐项填写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资历、继续教育、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所填报信息必须与申报材料一致,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责任自负。

4.申报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以近5年为主)的情况,按重要性排序。(1)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专业性、代表性,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承担完成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计划任务和项目结项鉴定材料;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所发挥的作用及排名等相关证明材料。取得的专利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岗位工作相关,并提供专利申报过程、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对获得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2)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每篇论文(著作)扫描成一个文档。全外文版论文著作,需同步提供中文翻译稿。(3)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需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后上传。(4)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字)。(5)聘任情况,应上传申报人最近一个任职周期被聘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的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经归属地人社部门核验盖章),破格申报及申请转评人员按实际受聘情况提供。(6)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如不满足论文条件,需提供企业股权结构证明和申报人近一年以来在该企业的社保缴费记录。

5.审核流程:申报人填写完成后,逐级提交用人单位、县区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直至评委会组建单位。用人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上传公示证明材料(见附件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系统内下载),并对核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初级职称的,县区主管部门在审核提交时,须手动增加特殊审核节点,提交至县区人社部门审核。

(二)线下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需以用人单位为整体、安排专人统一报送。报送时间为10月23日至25日,报送地点为市行政中心7号楼2楼216室。需报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1份,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县区申报人员由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出具,市直企事业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主送为六安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聘书或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市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见附件4),非市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无需提供。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见附件5),非破格申报人员无需提供。

5.2024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可编辑电子版(见附件6),U盘拷贝。

6.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7),贴于资料袋上。

(三)笔试和评审。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统一组织专业知识笔试,笔试时长2小时,测试内容为所申报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笔试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合格成绩有效期2年,笔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高技能人才和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工作。贯通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通道,对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按《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号)等有关要求进行申报。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对应的专业和层级职称,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扎实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工作。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申报职称评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承担兜底服务责任。

(三)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禁止多头申报,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四)严格落实审核工作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审核把关和各项服务工作,按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定专人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尤其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年度考核情况等,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申报人有关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序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归档工作。评审通过人员,如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通过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导出,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按照审核流程单位逐级盖章,盖章后交单位人事部门(档案所在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请相关审核单位做好审核盖章等后续工作。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笔试费为100元/人。申报人须在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凭评委会组建单位开具的缴款书及时交纳评审和笔试费用。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工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赵秀秀,联系电话:0564-3379295。


附件:1.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汇总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市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2024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7.申报材料清单


                                                                                                     2024年9月3日

附件1-7.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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