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制造业企业“订单贷”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发布时间:2024-04-20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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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要求,落实全市工业强市大会精神,创新供应链服务方式,发挥政府性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支持制造业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因订单增加、应收账款期限长导致出现的流动资金需求制造业企业。

二、准入条件

企业申请“订单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经营满2个会计年度,或企业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行业持续经营3年及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营业收入保持增长且实现盈利;

(二)企业正常纳税,最近一期纳税信用等级非D级;

(三)经银行查询在主债权起始日期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未结清逾期贷款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四)企业具备由真实订单供需关系产生的资金需求。

三、贷款要素

(一)贷款规模。打造“担保加订单,贷款更方便”地方批量担保业务模式,利用市融资担保公司现有担保额度开展,总规模不超过15亿元,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近一年应收账款和订单金额的70%,单户授信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二)贷款期限。额度项下融资期限根据借款人货款支付期限及产品销售回笼期限等因素综合确定,可以结合行业货款结算回笼情况,再给予1-3个月不等的宽限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企业账款资金到账后,由合作银行监督用于直接偿还贷款。

(三)贷款费率。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LPR水平,担保费率不高于科创型企业标准(即年化费率0.6%)。

四、运行方式

市县(区)经信、金融等部门常态化摸排企业需求,推送至合作银行和市融资担保公司。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贷款审查时间原则上平均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合作银行审批通过后,市融资担保公司实行“见贷即保”。合作银行负责“订单贷”业务贷前、贷中、贷后相关管理工作,监督借款人按照借款用途使用资金,回笼资金用于偿还“订单贷”业务项下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

五、风险补偿

单一合作银行的担保代偿上限不超过5%,银行对单一项目承担风险分担责任不低于20%。市级财政视情况予以补贴。

六、结果评估及运用

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定期对“订单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市政府。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市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考核的参考依据。


附件:六安市制造业企业“订单贷”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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