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党规党纪铭刻在内心里、落实到行动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发布时间:2024-04-30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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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

202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正当其时。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看,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以致发生问题而不自知,更有甚者明知故犯、知纪违纪。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 “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重要路径,也是教育全党同志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的重要抓手。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九大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提升到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同等重要的地位。

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就是要把严的基调贯穿在治党管党的全过程。以更加严格的制度、更加严格的措施、更加严格的纪律将管党、治党一抓到底。

《条例》作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党内法规,给党组织的工作和党员的行为划出了“底线”,开列出“负面清单”,这是“严”的体现。因此,认真学习执行好《条例》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员干部要争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表率。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表率。这就需要做到:

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增强纪律意识。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纪律意识,党规党纪观念淡薄。因此,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必须认真学习党的各项纪律,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对这“六大纪律”,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逐字逐句学。学习“六大纪律”,《条例》是重点内容。自觉地学习党规党纪,这是遵守党的纪律的前提条件。

党员干部不仅要带头认真学习党规党纪,还必须严格自律,自觉按照党规党纪的要求去做,即使是在没有外力推动,没有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能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凡是党规党纪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党员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规党纪规定党员不能做的,党员干部要带头不做。

《尚书》有言:“知之非艰,行之惟艰。”党员干部了解党规党纪的要求并不难,难的是如何把党规党纪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做到知行合一。知行合一,“知”是前提,为“行”打下基础;“行”是关键,是“知”的目的。从本质上讲,强调的是理论与实践要相统一。

严格践行党规党纪的要求。“知行合一”重在“行”。这也是我们常讲的要“学以致用”。正如宋朝著名的理学家、哲学家朱熹所言:“为学之实,固在践履。苟徒知而不行,诚与不学无异。”朱熹认为,治学的实质,本来就在于实践。如果只是懂得道理而不去实践,那与不学没有什么不同。陈云同志曾经指出:“遵守纪律不是在口头上,而是在实际行动上。口头上说遵守纪律是容易的,困难的是在实际行动上真正遵守纪律。所以党观察党员是否遵守纪律,要看他的行动。”

增强严格执行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党员干部争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表率,重在自觉。党员干部增强严格执行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必须提高对执行党规党纪重要性的认识。“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纪律是实现一切雄图的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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