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0年9月7日,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了《六安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六经信〔2020〕9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2017年,安徽省经信厅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2017〕181号),我市为大力推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市制造业技术装备水平和质量效益,出台该《办法》。
二、制定意义
智能制造是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加快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是推进智能制造工程,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引领我市制造方式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皖发〔2015〕13号)、《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皖政〔2015〕106号)、《安徽省推进制造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皖制造强省组〔2017〕1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市经信局起草了《办法》初稿,经相关业务科室充分讨论,修改完善后印发。
四、认定条件
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应在六安市注册且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创新实践并取得成效。申报六安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应在六安市注册且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有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取得明显成效。
五、认定程序
已符合六安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的企业,可向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市经信局受理并审查企业申报材料,对符合六安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的企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文公布。
六、监督管理
企业每年年底总结六安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运行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智能制造示范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书面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于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被依法终止的,通过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获取称号的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六安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称号。六安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可经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市经信局申请更名。优先从六安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中择优推荐申报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