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经信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及工作计划
序号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参与部门 (抽查事项) |
监管对象类型(企业或非企业) |
抽查基数 |
抽查总体比例 |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目标数 |
计划在抽查平台新建任务时间 |
检查时间 |
联合组织发起的方式 |
1 |
六安市2021年度对民爆销售企业的联合抽查(企业) |
市经信局 (对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法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修订) |
市公安局(民爆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流向登记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5 |
4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 |
5月份 |
7月份 |
市局组织发起,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 |
2 |
六安市2021年度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联合抽查(企业) |
市经信局(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监管) |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18年第19号公告) |
市市场监管局(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
企业 |
5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1 |
5月份 |
10月份 |
市局组织发起,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 |
3 |
六安市2021年度对非煤矿山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经信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稀土矿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检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非煤矿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事项的检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的监管事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非煤矿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管事项;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的监管事项;非煤矿山几种明令禁止生产行为的监管事项(配合应急管理局事项);非煤矿山企业作业场所扬尘防治措施的监管事项;非煤矿山企业专用道路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采矿损坏耕地、山林、草原修复的监管事项(属于配合共同监管) |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2015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号公告) |
市自然资源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的检查;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市林业局(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检查;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检查;林木采伐及更新检查) |
企业 |
54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10 |
5月份 |
10月份 |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全市跨部门大联查【市局参与市级检查,县区局参加县级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