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负责人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经信局发布时间:2019-03-06 17:45
字号:

1. 请问什么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工业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市经信委组织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具体时间按照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取逐级推荐申报方式。推荐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县区经信委推荐报市经信委,县区经信委负责受理、汇总和初审,行文推荐报市经信委。

3. 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申报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2)企业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3)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在行业内达到全国前二十或安徽前十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2)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3)有偷、漏税行为的;(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4. 申报时企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4)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