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奖补措施》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工信局发布时间:2024-05-17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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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加快建设工业强市,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了《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奖补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2024517日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奖补措施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在全市范围内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奖补措施

一、奖补对象

对于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的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2024年度的研发投入予以财政补贴。

二、奖补方式与条件

市级财政安排4000万元,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当年较上年增长的情况,参照企业增加的研发投入经费对企业进行奖补。奖补兑现时间为20256之后,奖补金额为2024年研发投入比2023年研发投入净增加数额的一定比例。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2024研发投入比2023年研发投入增加额不低于100万元。

2.具体奖补比例(P)计算方法如下:

P=

 

3.研发投入经费采取税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20237月印发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标准确定,由市税务局提供。

三、申报与审核方式

免申即享。按照县区初审、市级联审程序执行,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组成联合审核小组,确定奖补具体金额。

四、注意事项

1.各县区工信部门对初审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2.企业对报送税务系统的研发投入经费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将相关失信信息上报至六安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3.市税务局严格审核企业报送研发投入经费,不允许企业利用总部或分支机构在六安市以外投入的研发费用以并表方式在我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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