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产采选尾砂及机制砂石压滤污泥规范处置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工信局发布时间:2024-09-0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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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246月,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六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发现,霍邱县铁矿采选尾砂和机制砂压滤污泥管控不力,违规倾倒填埋现象多发,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矿产采选和机制砂石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矿产采选尾砂及机制砂石压滤污泥规范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进一步加强全市矿产采选尾砂及机制砂石压滤污泥规范处置的实施意见》顺应绿色发展趋势,有助于促进环境保护、资源利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628日,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工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产采选尾砂及机制砂石压滤污泥规范处置的实施意见》;

71日,分管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修改意见讨论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5部门参与讨论,会后,市工信局结合修改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

79日,分管副市长做出批示,市工信局结合批示内容对文稿进行再次修改,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产采选尾砂及机制砂石压滤污泥规范处置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730日,经分管市长同意,市工信局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产采选尾砂及机制砂石压滤污泥规范处置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印发通知,分别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等16家单位意见,其中裕安区人民政府反馈1条意见予以采纳,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3家单位反馈3条意见未采纳,并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后形成送审稿。

92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产采选尾砂及机制砂石压滤污泥规范处置的实施意见》。

四、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我市矿产采选和机制砂石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矿产采选尾砂及机制砂石压滤污泥规范处置。

    五、主要内容

(一)严格项目准入。矿产采选及机制砂石项目立项、设计环节的审查内容包含了项目资源利用情况分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需要相关单位在项目准入环节加强对矿产采选尾砂及机制砂石压滤污泥规范处置的建设内容的审查论证。《实施意见》强调责任单位需要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产采选及机制砂石项目核准(备案)。在对矿产采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等审查时,对机制砂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时,需要针对尾砂、压滤污泥处置合理措施的科学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同时,矿产采选建设项目中,铁矿、有色矿种的核准及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查权限在省级,市级需要进行初审转报,当审批权限在上级机关、需市县级转报时,相关部门应进行严格的初审把关。

(二)规范项目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已批准的设计方案相违背,有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送原设计审查单位重新组织审查。矿产采选项目和机制砂石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行政审批内容,同时落实矿产采选尾砂、机制砂石压滤污泥的处理处置措施,同步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及初步设计审查机关按照职责权限负责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检查。其中矿产采选及机制砂石建设项目涉及安全专项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矿产采选项目还需在专项验收完成后完成综合验收)。市县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负责的验收活动中加强验收流程及结果的监督核查,确保矿产采选尾砂、机制砂石压滤污泥配套处置措施运转合格,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三)加强生产监管。主要对企业的生产过程提出要求,鼓励矿产采选和机制砂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和设备升级从源头上控制矿产采选尾砂、机制砂滤泥产生量,在关键技术和工艺上实现突破,提高工艺装备的自动化、机械化程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尾砂及滤泥综合利用率;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其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机制砂石企业和矿产采选企业应严格对照相应的标准条例,机制砂石企业应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记录污泥的去向等,矿产采选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

(四)强化尾砂利用管理。《实施意见》主要从项目行政审批、采空区处理、二次资源再选、防止或减少污染措施以及企业主体责任五个方面展开。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鼓励矿山企业优先采用尾砂井下充填法,合理选择尾砂充填料,充填及回填应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污染控制要求尾砂井下充填能够有效提高矿山的安全性,‌减少事故风险,‌同时也有助于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具体来说,‌尾砂充填技术通过将尾砂注入采空区,‌不仅可以稳定矿体,‌防止地面塌陷,‌还能有效利用工业废弃物,‌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引导企业对矿产采选尾砂进行二次资源再选,探索尾矿的高附加值利用尾砂作为一种二次资源,‌具有巨大的再利用潜力,因此,通过对‌尾砂进行再选和利用不仅可以减少对原生矿产资源的依赖,‌还能有效降低环境污染,‌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尾矿库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尾矿对环境的污染,矿山企业应当采取收尘、防尘措施,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实行尾砂封闭运输;对于暂无有效利用手段的尾砂,企业要承担起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对尾砂进行规范处置,合理贮存。相关部门也要加大对尾砂违规倾倒或随意堆放等问题的执法处罚力度,确保此类尾砂污染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五)强化压滤污泥利用管理。机制砂石企业应规范设立压滤污泥暂存场所,‌远离自然水体,‌并对湿法生产的企业应配备水处理循环系统。考虑到日常检查中发现机制砂石企业生产作业厂区扬尘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故对于机制砂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含水率较低的滤泥,参考生态环境部《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中对尾矿扬尘防治措施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强调要规范设立压滤污泥暂存场所,远离自然水体。采用湿法工艺生产的企业应配备水处理系统,洗砂废水应进行沉淀、压滤,同时收集池、循环池容积应满足相关要求,做好防渗。考虑到机制砂石企业生产作业厂区扬尘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因此对含水率较低的机制砂石压滤污泥,堆放时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堆场全覆盖,并及时清理库存,严禁随意堆放或处置《实施意见》中鼓励、引导压滤污泥的综合利用机制砂石压滤污泥作为有机肥料和土壤改良剂,‌以及生产砖瓦、‌陶粒、‌水泥等建材,‌是当前污泥处理处置的重要方向之一,有助于实现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解决污泥处理的瓶颈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因此针对不能综合利用的压滤污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科学规划建设专用贮存设施,减少环境污染。

(六)加强协调联动。《实施意见》强调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及时信息沟通,强化协调配合,加强执法检查。通过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市矿产采选尾砂及机制砂石压滤污泥规范处置工作,助推非煤矿山及机制砂行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矿产采选尾砂及机制砂石压滤污泥规范处置的综合管理,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应急等部门按照本文件规定,结合本部门职责,落实矿产采选尾砂及机制砂石压滤污泥规范处置相应的管理工作。

六、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细化了相关部门在落实矿产采选尾砂及机制砂石压滤污泥规范处置中的职责,促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从项目准入、项目建设、生产过程和利用管理等方面出发,推进矿产采选尾砂及机制砂石压滤污泥的规范处置。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 压实责任,加强合作。通过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市矿产采选尾砂及机制砂石压滤污泥规范处置工作,助推非煤矿山及机制砂行业高质量发展。

2. 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科技创新。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引导,提高企业规范处置矿产采选尾砂、机制砂石压滤污泥的意识和能力;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工艺装备升级改造,推进生产过程清洁化、绿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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