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2023年度市级政府食盐储备资金审计询价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工信局发布时间:2024-07-15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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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9〕16号),决定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六安市2023年度市级政府食盐储备资金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涉及企业的资金审查报告及相关附属成果。

二、采购内容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9〕16号),市盐业公司承担2023年度市级政府750吨食盐储备计划,现要求据实核算市盐业公司2023年度食盐储备管理费用,出具资金审查报告及相关附属成果。

三、采购价格

采购经费根据合同价格据实拨付。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包括本项目要求的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五、相关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下午2:30时,将开展此项目的资质承诺书、报价回执密封加盖印章,报至六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安全科(市行政中心7号楼206室)。

2.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情况进行保密,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泄漏。

采购人:六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六安市行政中心7号楼206室

联系电话:0564-3370212。


附件:1.资质承诺书

      2.报价回执

关于六安市2023年度市级政府食盐储备资金审计询价的函.zip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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