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经信局发布时间:2023-10-21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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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业富民的重要渠道,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稳定市场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扶优育强小微企业,是推动创业就业、优化打造产业生态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推动决定性、关键性、滋养性三大工程的重要举措。为此,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明确目标、落实工作、绩效评价,推动小微企业健康成长、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实施意见,更好明确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找准主攻方向、强化工作抓手。综合长短期目标任务,针对可量化的工作任务进行具体量化,无法量化的工作任务进行定性明确,明确责任单位,确保全年工作有抓手、能落地。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76-8日,按照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带队,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发改、科技、金融监管等部门共同组成调研组,赴浙江绍兴(诸暨)学习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工作思路和经验做法。2023731日,起草《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 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呈报件形式报送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审阅。20238月中旬,市经信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研讨,对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向分管副市长专题汇报。2023823日,市经信局按照市领导意见修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修订,形成《关于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23830日,市经信局按要求将《实施意见》呈报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出具了法制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2023915日,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意见,市经信局结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再次修改,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力争每年新增涉税经营主体1.4万户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50家、规上服务业企业40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100家、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30家。每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高新技术企业70户、省级专精特新企业30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内容包括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保障

(一)主要目标。建立“新注册企业-涉税企业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队,引导小微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同时在金融、人才和政策配套方面制定相应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按照企业发展全周期制定十一项具体任务。一是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开展对小微企业创业培训和辅导,纳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计划,加大小微企业培育孵化力度。二是打造高效政务环境。纵深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行随时办、一次性办好一件事等服务,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三是推进集聚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各类小微企业集聚平台建设和改造提升,搭建小微企业成长载体。四是升级融资贷款服务。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续贷、新型政银担业务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应延尽延”、新增贷款“应贷尽贷”,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五是强化人力人才支撑。开展“助企招才”行动,精准摸排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和企业保持沟通对接。六是助力企业拓展市场。推动小微企业主动对接龙头企业的市场需求,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七是梯队培育优质企业。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工作,支持优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成长,引导小微企业做专做精。八是推动质量管理提升。持续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九是推进数字智能改造。鼓励小微企业“看样学样”,推动中小型制造业企业加快上云用平台,支持小微企业升级升链。十是防范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保障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十一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各类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提振小微企业发展信心。

六、创新举措

建立新注册企业-涉税企业主体-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队成立六安市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对各县区政府(管委)开展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评比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六安市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民营办)负责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日常调度和推进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比照成立专班并落实具体任务。二是切实为企服务,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表格化、清单式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实现“企业办事无忧,政府无事不扰”。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服务小微企业的经验做法和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典型案例,凝聚全社会共识,营造合力助推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四是做好考核评价。对各县区政府(管委)开展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评比,根据考核结果对县(区)给予一定的资金激励。

 



附件《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扶优育强小微企业,根据市委主要领导要求,市经信局赴浙江绍兴(诸暨)考察学习,在学习借鉴绍兴市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方面的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新形势下,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配套建设小微企业园,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链式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引导开发区形成一手抓招商引资、一手抓本地小微企业培育的发展新格局,对推进我市工业经济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意义重大。通过明确小微企业园定义标准、发展目标,每年开展绩效评价,加快构建全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7上旬,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带队,市经信、发改、科技、金融监管等部门共同组成调研组,赴浙江绍兴(诸暨)学习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工作思路和经验做法。

2023731日,起草《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 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38月中旬,市经信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研讨,对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向王红副市长专题汇报。

2023823日,市经信局按照市领导意见起草《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

20239月上旬,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对《指导意见》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制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2023915日,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意见,市经信局结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再次修改形成《指导意见》(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2025,力争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配套建设各类小微企业52家以上,当年新增入园集聚小微企业300家以上,累计入园集聚小微企业2800家以上。力争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载体,构建全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五、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重点内容包括:一是规范建设标准,按照“一园一业”“一园一品”原则,聚焦“5+1”主导产业细分领域,认定一批产业导向明晰、运营管理规范的加工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区。二是明确入驻条件,指导各小微企业园科学制定小微企业入园标准,建立入园审核、动态管理及退出等全过程管理机制。鼓励各小微企业园围绕本地主导产业特别是“链主”企业,招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配套企业入园集聚发展。三是推动企业成长,建立小微企业园常态化调度机制,加强对园区入驻工业企业动态监测,指导企业加快成长入规,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四是优化公共服务,小微企业园内企业集中提供行政审批和代办服务事项对入园企业给予租金优惠政策,鼓励园区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或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园区建立并应用智慧园区管理平台,提升运营管理效率。五是提升运营水平,加快小微企业园专业化运营机构建设,鼓励引进一批省内外专业化园区运营机构,开展连锁化运营管理,打响园区品牌,支持有条件的运营机构申报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六是加强要素供给,在土地、电力、融资信贷等方面加大对小微企业园内企业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推进信贷产品创新,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鼓励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为园内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六、创新举措

一方面小微企业园进行明确界定要求是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内建设的小微企业综合发展平台。包括各类小微企业产业园、创业园、双创园。在省级以上开发区以外的乡镇建设的各类园区,不再纳入小微企业园管理评价范畴。另一方面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优化调整,突出园区发展和企业孵化培育实效,综合考量静态和动态指标,新增主导产业集聚度、企业研发费用支出等指标,通过每年开展绩效评价引导园区良性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成立六安市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民营办),负责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日常调度和推进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比照成立专班并落实具体任务。二是提升服务效能,切实为企服务。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表格化、清单式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实现“企业办事无忧,政府无事不扰”。三是重视经验总结,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服务小微企业的经验做法和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典型案例,凝聚全社会共识,营造合力助推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四是做好考核工作,激励小微企业高质发展。对各县区政府(管委)开展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评比,根据考核结果对县(区)给予一定的资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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