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宣贯《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4月9日,市工信局召集发改、公安、生态环境等12部门以及我市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学习宣贯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思路。全渠道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全链条设计“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全生命周期加强信息溯源管理,加强动力电池流向监测。与此同时,管理办法对未按要求交售废旧动力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违反编码和信息报送要求等行为,设定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并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企业纷纷表示,将严格执行新规刚性要求,全面升级溯源与安全管理,把制度要求转化为操作流程、岗位职责和管控标准,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新规、合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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